賭博屬于刑事案件,涉及賭博罪。賭博罪是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以賭博為業的行為,侵犯社會主義的社會風尚。賭博不僅危害社會秩序,還是其他犯罪的溫床,應予嚴厲打擊。聚眾賭博或以賭博為業的行為符合賭博罪的客觀要件。開設賭場罪的構成要件包括主體為一般主體、故意以營利為目的、侵犯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等。賭博刑事案件會通緝,法院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罰金。
法律分析
聚眾賭博屬于刑事案件,涉及賭博罪。
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主義的社會風尚。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主義的社會風尚。賭博不僅危害社會秩序,影響生產、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誘發其他犯罪的溫床,對社會危害很大,應予嚴厲打擊。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所謂聚眾賭博,是指組織、招引多人進行賭博,本人從中抽頭漁利。所謂以賭博為業,是指嗜賭成性,一貫賭博,以賭博所得為其生活來源,只要具備聚眾賭博或以賭博為業的其中一種行為,即符合賭博罪的客觀要件。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且以營利為目的。即行為人聚眾賭博或者一貫參加賭博,是為了獲取錢財,而不是為了消遣、娛樂。
一、為賭博提供場所是什么罪
為賭博提供場所的涉嫌開設賭場罪,處罰具體如下:
1、情節輕微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2、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開設賭場罪構成要件有以下:
1、主體為一般主體,只要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2、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且以營利為目的;
3、侵犯的客體是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
4、在客觀萬面表現為聚眾賭博、以賭博為業等。
二、開設賭場罪情節嚴重的情形有以下:
1、賭場具有固定性,應是專門為賭博而設;
2、作案次數多,連續犯罪的時間長,存在惡劣的社會影響;
3、招引、組織的參賭人員眾多;
4、投注的金額巨大;
5、抽頭漁利的累計數額巨大。
總之,聚眾賭博與開設賭場均有為賭博提供場所、賭具等物質便利條件的行為。行為人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一貫參加賭博,是為了獲取錢財,而不是為了消遣、娛樂。
二、賭博刑事案件是否會通緝
賭博刑事案件會通緝。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構成賭博罪的,法院一般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賭博罪的構成要件有以下:
1、侵犯的客體是社會主義的社會風尚;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
3、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
4、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且以營利為目的。
結語
賭博罪是一種嚴重的社會犯罪行為,聚眾賭博和以賭博為業的行為都會對社會主義社會風尚造成極大的危害。賭博不僅危害社會秩序,影響生產、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誘發其他犯罪的溫床。因此,應該嚴厲打擊聚眾賭博和以賭博為業的行為。為賭博提供場所的行為也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情節嚴重的可能會被判處開設賭場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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