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支付的違約金可以在稅前扣除。違約金是合同雙方約定的補償性賠償,支付數額是根據違約情況確定的。根據法律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二)企業所得稅稅款; (三)稅收滯納金; (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六)贊助支出; (七)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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