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賭博罪屬于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這一類。該罪在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情形。該罪要求行為人是以營利為目的參加聚眾賭博或以賭博為業的條件。
一、賭博刑事拘留多少天呀?
賭博罪是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主義的社會風尚。該罪名是結果犯也就是需要有一定的立案起點,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如果達到立案標準,就需要判刑,我國刑法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具體判刑看情況。
二、網賭法律常識
網賭法律常識如下:
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且以營利為目的。即行為人聚眾賭博或者一直參加賭博,是為了獲取錢財,而不是為了消遣、娛樂。以營利為目的并不是說行為人一定要贏得錢財,只要是為了獲取錢財,即使實際上未能贏得錢財甚至輸了錢,也不影響行為人具備賭博罪的主觀要件。
三、三人賭博算聚眾賭博嗎
三人賭博算聚眾賭博。
1、一般認為三人或三人以上為眾;
2、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3、多人聚集在一起賭博并且賭博金額達到一定數量可能構成聚眾賭博罪,我國嚴厲打擊賭博行為,為此出臺相關法律獎勵舉報者。
賭博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賭博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主義的社會風尚;
2、客觀要件。賭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
3、主體要件。賭博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賭博罪;
4、主觀要件。賭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且以營利為目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四條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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