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拘役四個月需要在執行地待112天以上四個月以下。
1、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2、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
拘役有如下特點:
1、刑期短于有期徒刑,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2、服刑期間,被處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2天,參加勞動者還可酌量發給報酬;
3、拘役期滿后再犯罪,不構成累犯。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三條 【拘役的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第四十四條 【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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