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個人所得稅退稅需要滿足的條件如下:
1、上年度綜合所得全年收入額不足6萬,但平時預繳個人所得稅的。
2、上年度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扣除的。
3、因年中就業、退職或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導致前后稅收優惠政策不一致。
4、沒有任何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匯算清繳辦理各項稅前扣除。
5、年中間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適用的預扣預繳率高于綜合所得適用稅率的。
6、預繳稅款時,為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稅收優惠的。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等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向稅務機關了解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與納稅程序有關的情況。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稅務機關應當依法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
納稅人依法享有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的權利。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對稅務機關所作出的決定,享有陳述權、申辯權;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國家賠償等權利。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控告和檢舉稅務機關、稅務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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