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罪的處罰一般為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賭博罪分主犯和從犯嗎
賭博罪分主犯和從犯。賭博罪主犯和從犯區別:第一,在事前共謀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為主犯,隨聲附和、表示贊同者通常為從犯。但這個標準并不是一成不變的,僅僅在犯罪共謀階段隨聲附和,而在具體犯罪行為實施過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屬于主犯,而不構成從犯。第二,在事前共謀的共同犯罪中,策劃、指揮犯罪活動者通常為主犯,被動接受任務、服從指揮者通常為從犯。第三,從參加共同犯罪的頻率來看,多次參加共同犯罪者或者參加全部共同犯罪活動者通常為主犯,而首次參加共同犯罪或者參加次數少于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僅參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為從犯。
二、行為人是否構成賭博罪應該怎樣判斷
行為人是否構成賭博罪的判斷標準如下:
1.從主觀上看,行為人是否具有“營利目的”。
賭博罪的行為人具有通過在賭博活動中取勝、抽頭漁利或者收取各種名義的費用,進而獲取財物的目的,而群眾娛樂是以休閑消遣為目的;
2.從主體上看,群眾娛樂多是家庭成員、親朋好友間進行;
3.從客觀表現上看,組織、糾集多人進行賭博的,行為人是否具有從中抽頭獲利的行為。
群眾娛樂不存在從中抽頭獲利的行為;
4.看彩頭量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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