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的刑罰標準是: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一、搶劫罪是行為犯嗎
搶劫罪是行為犯,刑法對構成搶劫罪沒有規定數額、情節方面的限制,只要行為人當場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了搶劫公私財物的行為,無論是否搶到錢財,也不論實際搶到錢財的多少,原則上都構成搶劫罪,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依刑法第17條規定,年滿14周歲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該罪的主體。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具有將公私財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沒有這樣的故意內容就不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只搶回自己被騙走或者賭博輸的財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不構成搶劫罪。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對于搶劫犯來說,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搶劫財物,侵犯人身權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種手段。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這種當場對被害人身體實施強制的犯罪手段,是搶劫罪的本質特征。
二、如何區分尋釁滋事罪與搶劫罪
1、兩者侵犯的犯罪客體不同。尋釁滋事罪和搶劫罪各自所侵犯的不同的社會關系的嚴重程度不相同。尋釁滋事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尋釁滋事罪在破壞公共秩序的同時,會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財產權利。而搶劫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財產和人身權利。
2、兩者客觀表現不同。在實際案件中,尋釁滋事罪強拿硬要的強行的手段應被嚴格地限制在一定的范圍內,在造成后果上,暴力手段不能超過輕微傷。搶劫罪對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造成侵犯的社會危害性遠比對公共秩序的破壞的社會危害性嚴重。
3、兩者主觀故意不同。尋釁滋事罪主觀方面是故意,即公然藐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搶劫罪行為人的目的就是占有他人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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