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加班費、病假工資或產假工資。員工進入公司一個月后,雙方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同時,員工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第二個月至一年的雙薪。勞動合同的流程包括用人單位提出草案、勞動者修改意見或要求增加新的內容視為拒絕、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字并注明簽訂日期。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材料包括身份證、畢業證、個人照片和相關資格證書。
法律分析
如果公司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如果單位沒有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員工可以在辭職時提出同樣的要求。員工進入公司一個月后,雙方必須簽訂勞動合同。
2. 要求支付加班費。如果員工在非正常工作時間工作,單位應該支付加班費。員工可以在辭職時提出同樣的要求。員工進入公司一個月后,雙方必須簽訂勞動合同。
3. 要求支付病假工資。如果員工因疾病需要請假,單位應該支付病假工資。員工可以在辭職時提出同樣的要求。員工進入公司一個月后,雙方必須簽訂勞動合同。
4. 要求支付產假工資。如果員工需要產假,單位應該支付產假工資。員工可以在辭職時提出同樣的要求。員工進入公司一個月后,雙方必須簽訂勞動合同。
2、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第二個月至一年的雙薪,即最多11個月的雙薪。
一、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流程具體如下:
1、由用人單位提出勞動合同的草案,勞動者如果完全同意,即視為承諾,勞動合同即告成立;
2、如果勞動者對勞動合同草案提出修改意見或要求增加新的內容,應視為對要約的拒絕;
3、勞動合同書應由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書面委托代理人與勞動者簽字,并注明簽訂日期。
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材料具體如下:
1、身份證;
2、畢業證;
3、個人照片;
4、相關資格證書。
結語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可以采取上述措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與此同時,用人單位也應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員工應知悉自身權利,積極維護自身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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