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緩刑。緩刑的執行:由法院宣告緩刑后交有關機關執行。對于被判處緩刑的罪犯,在宣告緩刑時,應同時宣告緩刑的考驗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第七十三條 拘役的緩刑考驗期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2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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