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的刑期最低為一個月。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刑法中拘役是指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強制勞動的刑罰。
一、拘役就是坐牢嗎
拘役是指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強制勞動的刑罰。在中國是主刑之一,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時最高不能超過1年。拘役有如下特點:1、刑期短于有期徒刑,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2、服刑期間,被處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2天,參加勞動者還可酌量發給報酬。3、拘役期滿后再犯罪,不構成累犯。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
二、拘役期間能否執行刑罰
刑罰中拘役這樣執行:首先,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執行方式是對犯罪分子短期剝奪人身自由。這里所說的就近執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縣、市或市轄區的公安機關設置的拘役所執行,沒有建立拘役所的,可在公安機關的看守所執行。其次,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每月可回家一至二天,而且可酌量發給勞動報酬。最后,被判處拘役刑的犯罪分子,其在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之前羈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
三、刑事拘役怎么執行?
對于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刑罰的犯罪分子,適用的具體執行方式為:法院判處犯罪人員短暫拘留,就近拘禁并強制其參加勞動。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刑法中拘役是指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強制勞動的刑罰。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三條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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