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二個月指在二個月內對于被判處刑罰的犯罪分子剝奪人身自由,并強制其勞動。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種類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以及死刑。
一、刑事責任是什么?
刑事責任是指犯罪人因實施犯罪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按刑事法律的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種刑事責任。主刑,是對犯罪分子適用的主要刑罰,它只能獨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適用。主刑分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分為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對犯罪的外國人,也可以獨立。
二、拘役屬于刑事處罰嗎
拘役屬于刑事處罰的一種。拘役,指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強制勞動的刑罰。刑事處罰是違反刑法,應當受到的刑法制裁,簡稱刑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
1、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
2、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還有適用于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
三、附加刑到底能不能獨立適用
附加刑是可以獨立適用的,包括剝奪政治權利、罰金以及沒收財產等。刑罰的種類分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等。附加刑既可以附加適用,也可以獨立適用。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二條
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條
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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