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網上的賭博,如果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如果構成犯罪的,按照賭博罪進行處罰,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賭博不僅危害社會秩序,影響生產、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誘發其他犯罪的溫床,對社會危害很大,應予嚴厲打擊。賭博行為涉嫌賭博罪,這項罪名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且以營利為目的,即行為人聚眾賭博或者一貫參加賭博,是為了獲取錢財,而不是為了消遣、娛樂。以營利為目的并不是說行為人一定要贏得錢財,只要是為了獲取錢財,即使實際上未能贏得錢財甚至輸了錢,也不影響行為人具備賭博罪的主觀要件。
一、網上參賭人員被抓會留下案底嗎
可能會有案底,也可能不會,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1、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將有可能涉嫌賭博罪被追究刑事責任,一旦被判處刑罰,就會留下案底。一般來說,涉及到聚眾賭博,將會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開設賭場也會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僅僅是參與賭博,涉案金額不大的,應該屬于違反《治安處罰法》的行為,由公安機關決定處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是刑事處罰,不會留下案底,一般不會影響到涉案人的生活、工作,但是處罰決定書會存入公安機關檔案室備查。行政拘留不屬于犯罪記錄的案底,但是,被行政拘留的記錄在公安機關的治安部門是可以查到的(無法開具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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