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九個月的原因:
1、緩刑在九個月的緩刑考試期內,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試期滿后,原判六個月的刑罰將不再執行;
2、緩刑期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前有其他罪未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罪或者新發現罪作出判決,并對前后罪判處的刑罰實行數罪并罰;
3、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令。情節嚴重的,撤銷緩刑,執行原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七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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