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一個月緩刑兩個月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撤銷緩刑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三條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第七十六條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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