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罪金額如何認定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11 17:29:53
賭博罪金額如何認定
賭博罪的賭資金額的認定如下:1、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聚眾賭博”。(1)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2)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3)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4)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2、代理賭博網算開賭場: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3、明知他人實施賭博犯罪活動,而為其提供資金、計算機網絡、通訊、費用結算等直接幫助的,以賭博罪的共犯論處。4、網絡賭資按其代表金額定:通過計算機網絡實施賭博犯罪的,賭資數額可以按照在計算機網絡上投注或者贏取的點數乘以每一點實際代表的金額認定。賭博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導讀賭博罪的賭資金額的認定如下:1、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聚眾賭博”。(1)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2)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3)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4)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2、代理賭博網算開賭場: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3、明知他人實施賭博犯罪活動,而為其提供資金、計算機網絡、通訊、費用結算等直接幫助的,以賭博罪的共犯論處。4、網絡賭資按其代表金額定:通過計算機網絡實施賭博犯罪的,賭資數額可以按照在計算機網絡上投注或者贏取的點數乘以每一點實際代表的金額認定。賭博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賭博罪的賭資金額的認定如下:
1、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聚眾賭博”:
(1)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
(2)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
(3)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
(4)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
2、代理賭博網算開賭場: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3、明知他人實施賭博犯罪活動,而為其提供資金、計算機網絡、通訊、費用結算等直接幫助的,以賭博罪的共犯論處;
4、網絡賭資按其代表金額定:通過計算機網絡實施賭博犯罪的,賭資數額可以按照在計算機網絡上投注或者贏取的點數乘以每一點實際代表的金額認定。
賭博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主義的社會風尚;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且以營利為目的。
綜上所述,參與賭博是違法犯罪行為,情節嚴重要追究刑事責任,所以大家要遠離賭博違法犯罪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組織參與國(境)外賭博罪】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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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博罪金額如何認定
賭博罪的賭資金額的認定如下:1、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聚眾賭博”。(1)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2)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3)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4)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2、代理賭博網算開賭場: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3、明知他人實施賭博犯罪活動,而為其提供資金、計算機網絡、通訊、費用結算等直接幫助的,以賭博罪的共犯論處。4、網絡賭資按其代表金額定:通過計算機網絡實施賭博犯罪的,賭資數額可以按照在計算機網絡上投注或者贏取的點數乘以每一點實際代表的金額認定。賭博罪的構成要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