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拘役一個月,有兩個月的考驗期,考驗期內不用坐牢。在考驗期內如果遵守規定不犯新罪,兩個月考驗期滿了就不用執行拘役一個月。如果考驗期內不遵守規定再次犯罪,將撤銷緩刑執行一個月的拘役,還要加上新罪的處罰。當然,被判緩刑的人的影響有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會留下刑事處罰記錄。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案底,將會對生活、工作產生不好的影響,尤其是政審和參軍產生不好的影響。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七十二條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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