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賭博危害有:1、嚴重影響學業;2、生理心理受到傷害,參加賭博的青少年,精神長期處于興奮,緊張,焦慮,恐懼狀態,可以引起失眠,厭食,神經衰弱,記憶力下降等等;3、人際關系遭到破壞,賭博本身就是一個論輸贏的行為,把人和人的關系看成是金錢財物的輸贏關系,沒有了友情,親情,使青少年變得注重金錢,嫉妒他人,自私自利;4、走上犯罪道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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