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處拘役六個月或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意思是指對被法院判處一定刑罰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備法定條件的情況下;
在一定的考驗期間內附條件地不執行原判刑罰的一種制度,如果在緩期一年中沒有違法亂紀,緩期一年到期后,不再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即不用坐牢)。
一、緩期執行是不用坐牢嗎
有期徒刑緩期執行是不用坐牢的。有期徒刑緩期執行是對判處一定刑罰的犯罪分子,不收監執行,放在社會監督改造的一個法律判決。同時,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如果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但是,如果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二、有期徒刑緩刑答疑
網友提問:
請問有期徒刑判兩年緩刑兩年是不是不用坐牢?
律師回答:
被判緩刑是可以不坐牢的,但緩刑期間再犯新罪或發現存在沒有查清的罪,可能取消緩刑。
判緩刑,可以不在監獄服刑,但如緩刑期間違反法律規定,可收監執行。緩刑有考驗期,如期間遵守規定,無犯罪則期滿視為刑罰執行完畢。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并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另外需要注意,緩刑適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數罪并罰時決定執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況下,若其中一罪有判處緩刑的量刑,應附加吸收原則,使緩刑不再執行,中期和長期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六條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三、假釋和緩刑有什么不一樣
1、性質不同
假釋,指的是對于被判處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后,因其在服刑期間表現好,確有悔罪表現,而附條件地將其提前釋放的制度。
緩刑則指對于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規定一定考驗期,暫緩執行刑罰;若考驗期內遵守規定,刑罰便不再執行的制度。
假釋和緩刑雖然都是刑罰的一種具體執行方式,并規定有條件地不執行原判刑罰,給予一定的考驗期,以犯罪分子在考驗期限內發生法定情形為撤銷條件,但是,假釋是基于刑罰裁量而產生的制度,而緩刑則隸屬于刑罰執行制度。
2、適用對象不同
假釋適用于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緩刑則適用于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3、適用依據不同
假釋在犯罪分子執行一定刑期內,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后不致再危害社會,方可適用。若犯罪分子犯罪情節輕微,悔罪態度良好,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緩刑便可得到適用。
4、做出決定的時間不同
假釋是在服刑期間,人民法院根據移送的材料據以作出。而緩刑是在人民法院宣告判決時同時作出的。
5、考驗期間要求遵守的規定不同
假釋的要求要嚴于緩刑,雙方大致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機關的監督;定期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并遵守會客、限制進入特定場所等規定;經監督機關批準,方可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遷居。
6、適用結果不同
假釋必須執行原判決刑期的一部分后,若犯罪分子符合假釋條件,才能有條件地不執行尚未執行完畢的刑期,并將剩余刑期作為考驗期。在考驗期限內,如果不再犯新罪,且未被發現漏罪,也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考察機關有關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則剩余刑期不再執行。
而緩刑是在未執行原判決刑罰之前,在考驗期間內,若不再犯新罪,且未被發現漏罪,也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考察機關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便不執行原判決的全部刑期。在考驗期內,犯罪分子若犯新罪,或被發現漏罪,或違反有關監督管理規定,則撤銷假釋或緩刑。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72條規定: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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