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釋人員可以出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準出境: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認定的犯罪嫌疑人。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民事案件不能離境的。3、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4、正在被勞動教養的。等。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二條 中國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準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證件或者拒絕、逃避接受邊防檢查的;
(二)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決定不準出境的;
(四)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遣返,未滿不準出境規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決定不準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準出境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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