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四個月指剝奪犯罪分子短期人身自由四個月,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式。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判拘役,刑期從人民法院的判決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羈押的,其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但是與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被剝奪人身自由強制勞動改造不一樣,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一、判拘役可以推遲收監嗎
依據刑法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執行機關應當將罪犯及時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屬。拘役一般是不能推遲收監的,但享有探親、參加勞動的權利。判處拘役的罪犯,執行期滿,應當由公安機關發給釋放證明書。拘役是我國刑法總則規定的五種主刑之一,是短期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留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的刑罰方法。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時不得超過1年。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在執行期間,受刑人員1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因此,拘役是一種刑罰方法,是對犯罪分子實施的犯罪行為的一種刑事制裁,會留案底。案底指的是刑事犯罪記錄,這種犯罪記錄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終身存在不能取消。
二、司機醉酒一般拘役多久
醉酒駕駛一般拘役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并罰的情況下,最高不能超過一年。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構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拘役是公安機構就近執行的,短期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被判處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較輕,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險性。如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對他人采取非法剝奪自由的手段,將其鎖、捆在某一地點,其犯罪行為較輕,但這種行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隨時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對于這類犯罪,可給予拘役的刑事處罰。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三條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第四十四條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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