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一般戶發工資對于單位來說有幾個影響后果,一是沒有足額繳納社保;二是沒有幫員工足額代扣代繳個稅;三是私賬的錢哪里來的,有沒有牽涉到其他的偷逃稅款行為;四是如果有限公司的老板私賬和公賬混為一談,對于自己也是風險。一般戶是不可以給員工發工資的。用人單位委托銀行代發工資必須要用基本戶,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一、勞動爭議中應如何取證
一般而言,在勞動糾紛中,有以下三種取證途徑:
1.主動搜集提供。勞動者對自己的主張,均應積極提供證據。搜集時,上述八種證據種類均可以搜集。
2.相應證據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應由用人單位提供;主要包括以下三種情形:
(1)因用人單位做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2)工資發放記錄,應當包含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用人單位應保存兩年以上備查;
(3)勞動者提供初步證據證實用人單位掌握的其他證據,如考勤記錄、相關考核表格等。
3.勞動者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委或人民法院調查收集。如在社保局、第三方支付機構等保存的公文、電子證據等。
二、職工失蹤工資未領取家屬能代領嗎
職工失蹤工資未領取家屬可以代領。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托他人代領。用人單位可委托銀行代發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
第三十三條基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的主辦賬戶。存款人日常經營活動的資金收付及其工資、獎金和現金的支取,應通過該賬戶辦理。
第三十四條一般存款賬戶用于辦理存款人借款轉存、借款歸還和其他結算的資金收付。該賬戶可以辦理現金繳存,但不得辦理現金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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