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第一步:持現戶籍地戶口本、身份證、單位開具的員工證明、單位準入遷入集體戶口證明,到單位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準遷證。第二步:持現戶籍地戶口本、身份證、單位開具的員工證明、單位準入遷入集體戶口證明和準遷證,到現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遷移證。第三步:持現戶籍地戶口本、身份證、單位開具的員工證明、單位準入遷入集體戶口證明和準遷證副本、遷移證,到單位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遷移手續,重新辦理身份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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