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危險駕駛罪 ,處拘役,并處罰金,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 駕駛機動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 醉酒駕駛機動車 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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