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兩個月就是對犯罪分子短期剝奪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機關實行就近關押兩個月。
一、拘役的特點具體有哪些
拘役的特點具體有:
1、拘役適用于罪行較輕,但又必須實行關押的犯罪分子;
2、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而不是像管制那樣僅是限制被執行人的一定人身自由;
3、拘役是短期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
4、拘役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
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時最高不能超過一年。
二、拘役意思是什么
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在中國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
2、拘役適用于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
三、違反刑事犯罪一般怎么判刑
刑事案件發生后,法院對被告人會定罪量刑,定罪量刑時主要考慮被告犯罪的主觀惡性,造成的后果,被告人是否認罪,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節,是否存在累犯,是否賠償被害人,是否獲得被害人的諒解,被告人犯罪的次數,犯罪所得等多方面情節來確定。刑事處罰主要是人身罰和財產罰,但主體是人身罰。一、主刑1、管制:管制是指對犯罪分子不實行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由社區矯正的刑罰方法。2、拘役: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3、有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4、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并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5、死刑:是剝奪犯罪人生命的刑罰方法,包括死刑立即執行和死刑緩期執行兩種。二、附加刑1、罰金。2、剝奪政治權利。3、沒收財產。4、驅逐出境。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三條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第四十四條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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