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拘役兩個月就是對犯罪分子短期剝奪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機關實行就近關押兩個月。拘役是介于管制與有期徒刑間的一種較輕的刑罰。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最高不能超過1年。拘役的特點:
1、拘役適用于罪行較輕,但又必須實行關押的犯罪分子;
2、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而不是像管制那樣僅是限制被執行人的一定人身自由;
3、拘役是短期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
4、拘役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三條 【拘役的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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