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兩個月就是對犯罪分子短期剝奪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機關實行就近關押兩個月。拘役是介于管制與有期徒刑間的一種較輕的刑罰。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最高不能超過1年。拘役一般只適用于犯罪性質比較輕微的犯罪。
一、拘役是什么意思?拘役會判緩刑嗎?
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在中國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拘役是有緩刑的。根據刑法規定,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緩刑適用的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
二、什么是管制拘役
管制是我國《刑法》總則規定的五種主刑之一,但與拘役刑、有期徒刑不同的是,刑法對對被判處管制的罪犯不予以關押在一定場所內,而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因此,管制刑屬于限制人身自由而非剝奪人身自由的刑罰方法。其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對犯罪分子不予以關押,不剝奪其人身自由。即對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間,不羈押在監獄、看守所等執行場所中。第二,被判處管制刑的罪犯須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即由縣級司法行政部門限制其一定的人身自由。主要表現在限制罪犯的政治自由、擔任領導職務、遷居等自由。第三,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謀生計,在勞動中與普通公民同工同酬。第四,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拘役也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五種主刑中一種主刑,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短期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時最高不能超過1年。其具有以下特征:第1,不移送監獄執行,而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第2,服刑期間,被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回家1至2天,參加勞動者還可酌量發給報酬。第3,拘役期滿后再犯罪,不構成累犯。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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