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是剝奪犯罪分子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拘役犯雖然被剝奪人身自由、強制勞動改造,但與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被剝奪人身自由強制勞動改造不一樣,體現在執行機關不是監獄,其次是其參加勞動,可酌情獲得報酬。拘役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并罰不得超過一年。被判拘役,刑期從人民法院的判決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羈押的,其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一、拘役適用于哪些情況
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判決,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短期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被判處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較輕,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險性。拘役的適用對象主要有以下幾點:
1、拘役一般只適用于犯罪性質比較輕微的犯罪
適用比例最高的是瀆職罪,其次分別是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等。刑法分則中犯罪性質最嚴重的,如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適用拘役,但所占比例最低。
2、拘役多適用于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中國刑法分則中除過失致人死亡罪沒有規定可以適用拘役外,絕大多數過失犯罪都可以適用拘役,約占全部過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類犯罪中,能夠適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二、被判管制拘役可以減刑嗎
管制是指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實行社區矯正的一種刑罰方法。判處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勞動,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并罰時不得超過3年。
拘役,是剝奪犯罪分子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拘役犯雖然被剝奪人身自由、強制勞動改造,但與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被剝奪人身自由強制勞動改造不一樣,體現在執行機關不是監獄,其次是其參加勞動,可酌情獲得報酬。拘役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并罰不得超過一年。被判拘役,刑期從人民法院的判決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羈押的,其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p>上述規定,是《刑法》關于管制、拘役制度及其減刑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判處管制、拘役的罪犯,以及判決生效后剩余刑期不滿一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減刑條件的,可以酌情減刑,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p>犯罪分子被判管制拘役,符合減刑條件的,還是可以減刑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判處管制、拘役的罪犯,以及判決生效后剩余刑期不滿一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減刑條件的,可以酌情減刑,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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