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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什么意思?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11 17: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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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什么意思?

    拘役六個月并且緩刑一年,是指宣告緩刑一年期滿后,原判六個月的拘役不用再執行。前提是一年內不能再犯罪,否則撤銷緩刑,原判六個月加上新罪的量刑,合并執行。一、緩刑后再犯罪算累犯嗎。實踐中,對于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緩刑考驗期滿以后,在5年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否構成累犯,有兩種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緩刑犯可以構成累犯。其理由是,緩刑制度和假釋制度都是執行刑罰的特殊方法。既然假釋考驗期滿以后5年內再犯新罪可以構成累犯,那么,緩刑考驗期滿以后5年內再犯新罪亦可構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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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導讀拘役六個月并且緩刑一年,是指宣告緩刑一年期滿后,原判六個月的拘役不用再執行。前提是一年內不能再犯罪,否則撤銷緩刑,原判六個月加上新罪的量刑,合并執行。一、緩刑后再犯罪算累犯嗎。實踐中,對于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緩刑考驗期滿以后,在5年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否構成累犯,有兩種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緩刑犯可以構成累犯。其理由是,緩刑制度和假釋制度都是執行刑罰的特殊方法。既然假釋考驗期滿以后5年內再犯新罪可以構成累犯,那么,緩刑考驗期滿以后5年內再犯新罪亦可構成累犯。

    拘役六個月并且緩刑一年,是指宣告緩刑一年期滿后,原判六個月的拘役不用再執行。前提是一年內不能再犯罪,否則撤銷緩刑,原判六個月加上新罪的量刑,合并執行。

    一、緩刑后再犯罪算累犯嗎

    實踐中,對于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緩刑考驗期滿以后,在5年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否構成累犯,有兩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緩刑犯可以構成累犯。其理由是,緩刑制度和假釋制度都是執行刑罰的特殊方法。既然假釋考驗期滿以后5年內再犯新罪可以構成累犯,那么,緩刑考驗期滿以后5年內再犯新罪亦可構成累犯。

    第二種意見認為,緩刑犯不能構成累犯。其理由是: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不再執行,而不是執行完畢,其不符合累犯的構成要件。理由是:根據刑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除外?!痹摋l第二款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庇纱丝梢?,累犯的構成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前罪和后罪必須都是故意犯罪;

    2、前罪和后罪必須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

    3、后罪發生的時間必須是在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內。

    緩刑是對犯罪分子有條件地暫不執行原判刑罰的一種刑罰制度。刑法第七十六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庇纱丝梢?,緩刑考驗期滿,即不再執行原判刑罰,而假釋是對犯罪分子附條件的提前釋放的一種刑罰制度。刑法第八十五條規定:“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如果沒有本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假釋考驗期滿,就認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并公開予以宣告?!庇捎诒患籴尩姆缸锓肿尤绻诩籴尶简炂跐M后5年內犯罪的構成累犯。而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由于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不再執行,而非刑罰執行完畢。因此,如果緩刑考驗期滿后又犯罪的不構成累犯。

    二、緩刑的考驗期限

    緩刑的考驗期限是指對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進行考察的一定期間。我國《刑法》第73條規定:“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兩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p>1、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再犯新罪或者發現漏罪,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2、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69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3、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違反人民法院的禁制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實行緩刑,不需要罪犯在執行刑罰的地方執行原判刑罰,而且是在自己居住的地方接受考察,考察期過了,原判刑罰也就執行完畢了。申請適用緩刑不分性別、地域差別的,只有符合緩刑條件,都可以申請。

    三、緩刑的考驗期限多長時間

    緩刑考驗期是指法律規定的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進行社會調查的期限。

    刑法規定的緩刑期限為:

    1、拘役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得少于兩個月;

    2、有期徒刑的緩刑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得少于一年。

    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緩刑考試期限。

    按法律規定暫不執行刑罰,給予一定的考驗期,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予以配合,犯罪人接受考驗的刑罰宣告制度。人民法院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才可以宣告。緩刑期間沒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罰不再執行;如又犯新罪,則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罪作出判決,把新罪與前罪按數罪并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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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什么意思?

    拘役六個月并且緩刑一年,是指宣告緩刑一年期滿后,原判六個月的拘役不用再執行。前提是一年內不能再犯罪,否則撤銷緩刑,原判六個月加上新罪的量刑,合并執行。一、緩刑后再犯罪算累犯嗎。實踐中,對于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緩刑考驗期滿以后,在5年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否構成累犯,有兩種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緩刑犯可以構成累犯。其理由是,緩刑制度和假釋制度都是執行刑罰的特殊方法。既然假釋考驗期滿以后5年內再犯新罪可以構成累犯,那么,緩刑考驗期滿以后5年內再犯新罪亦可構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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