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四個月就是不會被關押在看守所或監獄,到當地司法所報道即可,四個月期滿后,如果緩刑期內表現良好,就不會再被執行拘役三個月,如果違反緩刑規定,則會收押,執行拘役三個月。
一、一般判緩刑都需要做哪些手續?
判緩刑后的注意事項:一、如果沒有其他犯罪,辦案單位不會再傳喚你。二、緩刑考驗期應注意事項:準時到司法所報道,到司法局或司法所辦理入矯手續。入矯后,按規定進行周匯報,司法所一般會固定一個時間,讓你用固定電話進行匯報。匯報內容:你在哪里,在做什么。按照規定每個月參加社區服務,就是你要參加打掃衛生。你只要參加,如果出什么問題,那是司法所的事情,沒參加,出什么問題那是你的事情。按規定到所參加集中教育,跟社區服務一樣,也是每個月都有一次。如果有定位手機,那定位手機一定要開機,并隨身攜帶。千萬不要離開你所在的市或者縣,實在要出去的話,要辦理請假手續。司法所只能批7天,7天以上要到市、縣司法局批。千萬不要再犯罪,要不然撤銷緩刑,收監。警告只要三次,不匯報,不參加社區服務、集中教育,不服從管理,私自外出、定位手機不隨身攜帶等,都可以出警告,累計三次,三次后就可以收監了,千萬要小心。
二、緩刑到期后自行解除嗎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緩刑也就是對該刑法采取暫緩執行的操作,在緩刑的考驗期內對罪犯進行考察,并在緩刑期滿之后根據具體表現情況處理。對于在緩刑期間內表現良好,沒有再出現違法情況的人來說,緩刑考驗期結束之后,則該人的原判罪刑不再執行,到相關機構辦理一定的手續之后便可以解除。
三、刑事判決執行后怎么知道在哪里執行
刑事判決后,具體由哪個機關執行,要看是作出什么判決,就是說,要根據判決結果確定執行機關。如果是死刑,和財產刑,由法院執行;有期徒刑,由監獄管理局執行;緩刑,由司法局執行;政治權利,和三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由公安局執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七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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