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帶身份證不可以辦銀行卡。沒有身份證原則上不可以辦銀行卡的。但有特殊情況的除外。例如未成年人提供戶口本,在監護人陪同下,可辦理相應的儲蓄銀行卡。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
(一)常住戶口登記項目變更;
(二)兵役登記;
(三)婚姻登記、收養登記;
(四)申請辦理出境手續;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規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從事前款規定的有關活動,可以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證明方式證明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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