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該單位必須有本市常住戶口在職人員20人以上(駐穗辦除外);
2、擁有產權屬該單位所有的辦公場所;
3、企業和非企業單位必須為在職人員辦理繳納社會保險并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
4、擁有單位為在職人員提供合法的集體住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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