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需要的證據有:出租房屋的權屬證明、租賃登記資料;租賃合同、協議;出租人違反合同約定的證據或承租人違反合同約定的證據;轉賬流水等。
一、租房未到期能退租嗎
承租人提前退租,應當和出租人達成解除租賃合同的協議,然后和出租人約定時間檢查出租房屋。
如果承租人對房屋有所損壞,應當進行賠償。如果租房的時候進行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那么退房的時候也要到同一機構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如果提前退租,一定要提前通知出租人,并和出租人訂立終止租賃的協議,并做好檢查出租房屋等善后工作。
如果合同中規定了租賃期限,同時沒有對提前退租問題作出特別規定的話,承租人提前退租就是一種違約行為,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二、租房的合同到期了不搬走怎么辦
房屋租賃到期的法律后果是:
1、出租人和承租人重新簽房屋租賃合同。根據法律規定,房屋租賃期限屆滿,租賃合同終止。承租人需要繼續租用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前3個月提出,并經出租人同意,重新簽定租賃合同。所以租戶若想續租,應當提前簽好合同,否則就趁早尋找新房屋,免得到時無處安置。
2、出租人在合同到期后收回出租房屋。合同到期后,原房屋租賃合同因租賃期限屆滿而終止。如果沒有重新簽定房屋租賃合同,那么出租人有權收回房屋。雙方的租賃關系解除后,承租人仍占有、使用租賃房屋的,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金等違約責任。
三、什么情況下可以解除融資租賃合同
下課情況融資租賃合同可以解除:
1、出租人和承租人經協商同意解除,但不能損害供貨人的利益。
2、出租人或者承租人發生解散、撤銷、破產等情況。
3、出租人、承租人、供貨人之一嚴重違反合同約定,致合同實際已無法履行。
4、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不可抗力。
5、出現合同中約定解除的情況。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允許解除的情形。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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