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糾紛需要準備的證據包括:出租房屋的權屬證明、租賃登記資料;租賃合同、協議;出租人違反合同約定的證據或承租人違反合同約定的證據;轉賬流水等證據記錄。
一、房屋租賃到期可以如何去處理
房屋租賃到期的處理方法具體如下:
1、租賃合同期滿,雙方繼續簽訂租賃合同的,新簽訂的租賃合同在雙方簽字以后生效,對雙方有約束力。
2、租賃合同期滿,雙方都不愿意再簽合同的,租賃合同期滿以后,出租人收回房屋,承租人需要搬出房屋。
3、租賃合同期滿,一方愿意繼續,另一方不同意的:如果承租人不愿意繼續租賃房屋的,那么承租人應該提前告知出租人,讓出租人提前做準備,比如張貼租賃房屋廣告等。
二、簽了租房合同不租了怎么辦理
1、如果合同中規定了租賃期限,同時沒有對提前退租問題作出特別規定的話,承租人提前退租就是一種違約行為,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承租人提前退租,應當在合理的期限以前通知出租人,以便出租人能找到新的房客。合理期限是多長,法律上沒有規定,要根據具體情況和合同的約定來定,通常是一個月。
2、對于出租人能否扣留保證金和預付的房租問題,保證金就是為了保證承租人履行合同,所以,承租人違反合同提前退租,出租人有權按照約定扣留部分或全部保證金,但是出租人無權扣留承租人預付的房租。
3、承租人提前退租,首先應當和出租人達成解除租賃合同的協協議,然后和出租人約定時間檢查出租房屋。如果承租人對房屋有所損壞,應當進行賠償。如果租房的時候進行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那么退房的時候也要到同一機構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如果要提前退租,一定要提前通知出租人,并和出租人訂立終止租賃的協議,并做好檢查出租房屋等善后工作。
4、如果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就應通知對方。自通知到達之時起,租賃合同解除。出租人如果有異議,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效力。如果訂立合同時辦理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還應到同一機構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解除租賃合同后,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即終止,出租人應退回承租人交付的租金,但可以從中扣除居住期間的租金。同時,雙方應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如果出租人根本違反了合同,承租人就可以解除合同,追究出租人的責任。但承租人必須通知出租人并辦理相關的手續,解除合同才有效。
三、租賃合同變更申請
申請辦理房屋租賃合同變更登記備案,應當提交下列資料:(一)變更房屋租賃合同申請表(二)房屋租賃合同(三)租賃雙方身份證明(四)房屋租賃合同變更證明文件(因單位體制改革或資產重組更名而變更出租人或承租人的,須提供單位更名轉制批文或工商局證明;因租賃一方姓名更名而變更出租人或承租人的,須提供戶口簿或派出所證明或相關有效文件;房屋門牌或單元號發生變更的須提供公安部門門牌證明)。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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