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稅務局檢查我 公司 2011年賬務后,認定少繳 增值稅 并下發稅務處理決定書。決定書上寫明少繳增值稅1萬多元,其一部分是修車時沒有確認收入、不開發票少計收入、少計銷項稅;另外一部分是非業務用車修理時,免費修車沒有記銷售收入,少計銷項稅。請問上述業務的賬務如何處理? 企業所得稅 及 城建稅 等是否也補繳? 答: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增值稅檢查凋賬方法》( 國稅 發〔1998〕44號)規定,查補增值稅賬務調整,應設置“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專門賬戶,凡檢查后應調減賬面進項稅額或調增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轉出的,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全部調整事項入賬后,應結出本賬戶余額(即貸方余額)并予轉出: (1)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賬戶無余額,則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2)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賬戶有借方余額且等于或大于本賬戶的貸方余額,則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3)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賬戶有借方余額但小于本賬戶貸方余額,應按本賬戶的貸方余額,借記本科目,按“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賬戶的借方余額,貸記該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案鶕陨弦幎?,貴公司“一部分是修車時沒有確認收入、不開發票少計收入、少計銷項稅”問題屬于少計收入,未計提銷項,同時也少繳了企業所得稅:“另外一部分是非業務用車修理時免費修車沒有記銷售收入,少計銷項稅?!睂儆谠鲋刀愇醋饕曂N售處理,應補增值稅,但不涉及企業所得稅。以上兩種行為在補繳增值稅的同時,均應補繳城建稅、 教育 費附加。 賬務處理如下: (1)前一部分少計收入賬務處理: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金——應交城建稅 ——教育費附加 ——應交企業所得稅 (2)后一部分賬務處理: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生產成本) 貸: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金——應交城建稅 ——教育費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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