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賭博算不算犯罪視情況而定,分析如下:
1、因賭博被行政拘留的,屬于違法,但不屬于犯罪,對賭博者一般是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2、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開設賭場的,便構成了犯罪。構成犯罪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屬于賭博犯罪的情形有:
1、參與,個人參賭的財物在五千元以上的;
2、因賭博被公安機關處理后又繼續賭博的;
3、多次為賭博提供場所、賭資、賭具、交通通訊工具的;
4、多次為賭博放哨、通風報信、護場的;
5、教唆、誘騙、脅迫他人賭博的;
6、在道路、車站、碼頭、公園、客車、客輪等公共場所設賭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罪】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