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刑法規定了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和出售出入境證件罪。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是指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的行為。出入境證件,是指我國國(邊)境管理中的出境、入境證件,主要是護照、簽證,還有回鄉證、返鄉證等。偽造的出入境證件,是指無權制作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的人,非法制造虛假的出入境證件。變造的出入境證件,是指直接在真實的出入境證件上采用涂改、擦消、揭換、拼接等方法予以加工、改造后的出入境證件。構成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不要求行為人具有營利目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二十四條 偽造、涂改、轉讓、買賣出入境證件的,處10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處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犯罪的補充規定》的有關條款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 第三十四條 偽造、涂改、轉讓、倒賣旅行證件的,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外,可以單處或者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二)對持用無效證件或者冒用他人證件出境、入境的行為的處罰。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