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罪與電信詐騙罪的區別
兩罪有許多相似之處,如行為人都以騙取對方財物為目的,客觀方面都實施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等。盡管如此,兩罪畢竟屬于不同性質的犯罪,具有以下明顯區別:
1、兩罪侵犯的客體不同。電信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簡單客體,即侵犯的只是公私財產所有權,因而在犯罪的歸類上屬于侵犯財產犯罪。而合同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不僅侵犯了公私財物所有權,而且更主要的是侵犯了國家的合同監管制度,是性質相對更為嚴重的一種犯罪,因而在犯罪歸類上劃入了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2、犯罪的客觀方面不同。依據法律規定,合同詐騙罪在客觀方面的表現必須與合同有關,即行為人實施的欺騙行為必須發生在簽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而電信詐騙罪在客觀方面則沒有這種特殊限制,無論是什么時間、在什么地點、在什么事情上,行為人只要采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詐騙方法,騙取了對方財物,即可構成本罪。
3、犯罪主體不同。電信詐騙罪的主體是自然人,單位不能成為犯罪主體;而合同詐騙的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在實踐中多數表現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
4、認定兩罪的數額標準不同。一般來講,合同詐騙罪的數額較大、巨大和特別巨大的標準要高于電信詐騙罪。
合同詐騙罪的刑事責任
中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修正案七》第四條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p>通過小編的整理可以知道,兩罪侵犯的客體不同犯罪的客觀方面不同。犯罪主體不同。認定兩罪的數額標準不同。以上就是律師為大家總結的相關知識,如果您還有什么疑問,歡迎來網進行在線的法律咨詢。這里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 該內容由 陳亮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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