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責任分析及鑒定程序。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機構需承擔賠償責任,醫生還需面臨行政處罰、刑事追究和執業限制等責任。然而,行政處罰對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影響有限,醫療事故罪的標準也模糊不清。申請醫療事故鑒定的程序包括衛生行政部門接報、醫學會組織鑒定等?;颊咦肪酷t療事故罪的難度較大。
法律分析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除醫療機構需承擔醫療事故賠償責任外,醫生還需要承擔以下法律責任:
1、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等級和情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
2、對發生醫療事故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依照刑法關于醫療事故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3、對發生醫療事故的有關醫務人員,衛生行政部門并可以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
①在目前社會體制下,對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行政處罰往往會收到令人意想不到的效果。但是正由于醫療事故行政處罰的存在,也往往導致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手下留情”。
②并非發生醫療事故就一定構成醫療事故罪。醫療事故罪是指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醫療事故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醫療事故罪的評價標準是“嚴重不負責任”,而非醫療事故本身。也就是說醫療事故罪只處罰“嚴重不負責任”造成的醫療事故行為;即使發生醫療事故,沒有達到“嚴重不負責任”的程度,則不構成醫療事故罪。目前司法解釋沒有對何種行為屬于“嚴重不負責任”作出規定,患者追究醫療事故罪基本不可能。
一、如何申請醫療事故鑒定
首先是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啟動,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報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交由負責醫學會組織鑒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負責醫學會組織鑒定。
結語
醫療事故行政處罰的存在可能導致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手下留情,但醫療事故罪的評價標準是嚴重不負責任,未達到該標準的醫療事故不構成犯罪?;颊咦肪酷t療事故罪基本不可能。申請醫療事故鑒定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和程序,可以通過衛生行政部門或醫患雙方共同委托負責醫學會組織鑒定。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章 醫療事故的預防與處置 第九條 嚴禁涂改、偽造、隱匿、銷毀或者搶奪病歷資料。
醫師從事下列活動的,可以不辦理相關變更注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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