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身份證原則上不可以辦銀行卡的。但有特殊情況的除外。例如未成年人提供戶口本,在監護人陪同下,可辦理相應的儲蓄銀行卡。我國法律規定,公民在婚姻登記、收養登記、兵役登記戶籍變更登記、申請辦理出境手續等情形下,需要出示身份證的。銀行卡辦卡的流程:1、攜帶身份證、以及少量現金前往銀行營業網點;2、在銀行大堂工作人員的協助下填寫表格;3、取號排隊,同時再工作,人員協助下復印身份證;4、柜臺叫號,前往柜臺,將填好的表格和身份證交給銀行柜員,佧的時候會需要簽字及輸入密碼,密碼為六位數字,設置后自己要記住,這是以后的取款密碼;,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
(一)常住戶口登記項目變更;
(二)兵役登記;
(三)婚姻登記、收養登記;
(四)申請辦理出境手續;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規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從事前款規定的有關活動,可以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證明形式證明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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