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構成要件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萬面表現為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所謂聚眾賭博,是指組織、招引多人進行賭博,本人從中抽頭漁利。這種人俗稱“賭頭”,賭頭本人不一定直接參加賭博。所謂以賭博為業,是指嗜賭成性,一貫賭博,以賭博所得為其生活來源,這種人俗稱“賭棍”,只要具備聚眾賭博或以賭博為業的其中一種行為,即符合賭博罪的客觀要件。主體要件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且以營利為目的。即行為人聚眾賭博或者一貫參加賭博,是為了獲取錢財,而不是為了消遣、娛樂。以營利為目的并不是說行為人一定要贏得錢財,只要是為了獲取錢財,即使實際上未能贏得錢財甚至輸了錢,也不影響行為人具備賭博罪的主觀要件。與一般違法行為的界限
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主觀上是否以營利為目的,客觀上是否具有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的行為。對于雖然多次參加賭博,但輸贏不大,不是以賭博為生活或主要經濟來源的;或者行為人雖然提供賭場、賭具,本人未從中漁利的,都不能認定賭博罪。其中情節嚴重的,可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一、境外網站賭博工作人員會怎么判
在中國領域外周邊地區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吸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為主要客源,構成賭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構成賭博罪的條件如下:
1、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社會主義的社會風尚;
2、客觀要件,在客觀萬面表現為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
3、主體要件,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犯罪;
4、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且以營利為目的。即行為人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一貫參加賭博,是為了獲取錢財,而不是為了消遣、娛樂。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不論任何人只要是以營利為目的的,或聚眾賭博,或開設賭場,或以賭博為業的,只要觸犯其中之一情節,即構成賭博罪,并按刑法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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