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帶身份證一般不能辦銀行卡,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辦法》規定,辦理銀行卡需提供有效證明文件,如企業法人證書、營業執照、開戶證明等,個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臨時身份證可辦理相關業務。
法律分析
沒帶身份證一般是不可以辦銀行卡的。當事人如果沒有身份證的話,通常情況下是不可以辦理銀行卡的,因為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當中明確規定在辦理銀行卡時,本人是必須要采取實名制的,當然如果本人是有臨時身份證的話,還是可以辦理相關銀行卡的業務的。
:《銀行賬戶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存款人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應向開戶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之一:一、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正本;二、中央或地方編制委員會、人事、民政等部門的批文;三、軍隊軍以上、武警總隊財務部門的開戶證明;四、單位對附設機構同意開戶的證明;五、駐地有權部門對外地常設機構的批文;六、承包雙方簽訂的承包協議;七、個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法律依據:《銀行賬戶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存款人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應向開戶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之一:一、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正本;二、中央或地方編制委員會、人事、民政等部門的批文;三、軍隊軍以上、武警總隊財務部門的開戶證明;四、單位對附設機構同意開戶的證明;五、駐地有權部門對外地常設機構的批文;六、承包雙方簽訂的承包協議;七、個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
結語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辦理銀行卡需要進行實名制登記,通常情況下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如果當事人沒有身份證,一般是無法辦理銀行卡的。然而,如果當事人持有臨時身份證,仍然可以辦理相關銀行卡業務。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存款人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時,需要提供特定的證明文件,包括企業法人證書、營業執照、政府部門批文等。因此,根據法律規定,身份證是辦理銀行卡的必要條件之一。
法律依據
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四章 發卡業務管理 第六十三條 發卡銀行應當提供信用卡到期換卡服務,為符合到期換卡條件的持卡人換卡。持卡人提出到期不續卡、不換卡、銷戶的除外。
對持卡人在信用卡有效期內未激活的信用卡賬戶,發卡銀行不得提供到期換卡服務。
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四章 發卡業務管理 第四十四條 發卡銀行不得向未滿十八周歲的客戶核發信用卡(附屬卡除外)。
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四章 發卡業務管理 第四十二條 發卡銀行應當根據總體風險管理要求確定信用卡申請材料的必填(選)要素,對信用卡申請材料出現漏填(選)必填信息或必選選項、他人代辦(單位代辦商務差旅卡和商務采購卡、主卡持卡人代辦附屬卡除外)、他人代簽名、申請材料未簽名等情況的,不得核發信用卡。
對信用卡申請材料出現疑點信息、漏填審核意見、各級審核人員未簽名(簽章、輸入工作代碼)或系統審核記錄缺失等情況的,不得核發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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