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所謂聚眾賭博,是指組織、招引多人進行賭博,本人從中抽頭漁利。這種人俗稱“賭頭”,賭頭本人不一定直接參加賭博。所謂以賭博為業,是指嗜賭成性,一貫賭博,以賭博所得為其生活來源,這種人俗稱“賭棍”,只要具備聚眾賭博或以賭博為業的其中一種行為,即符合賭博罪的客觀要件。
一、新刑法開設賭場罪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上述法律條文內含了兩個罪名:聚眾賭博罪和開設賭場罪。
所謂聚眾賭博,是指組織、招引多人進行賭博,自己從中抽頭漁利。這種人俗稱“賭頭”,賭頭本人不一定直接參加賭博。
所謂以賭博為業,是指嗜賭成性,一貫賭博,以賭博所得為其生活來源,這種人俗稱“賭棍”,這里要注意賭博行為的時間延續性和長期性。在具體認定上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所謂開設賭場,是指開設和經營賭場,提供賭博的場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進行賭博,本人從中營利的行為。
二、聚賭被抓會拘留多久?
聚眾賭博構成賭博罪的,一般情況下刑事拘留是3天,對于3天不能調查清楚的延長到7天,如果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進一步補充偵查,可以延長至30天,然后送檢察院做批準逮捕的決定。一般情況下,如果有明確的犯罪事實,自拘留之日起最長37日為拘留期限。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兩種行為屬于賭博罪,一是聚眾賭博、二是以賭博為業。關于聚眾賭博,是指組織、招引多人進行賭博,本人從中抽頭漁利。這種人俗稱是“賭頭”,但賭頭本人不一定直接參加賭博。第二種以賭博為業的,是指嗜賭成性,以賭博所得為其生活來源,俗稱“賭棍”。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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