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殘疾證送經市殘聯審核、蓋章后,區殘聯通知街鎮殘聯領取。街鎮殘聯通知申領人前來領取殘疾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第十條 有條件的地方可將殘疾人證申辦受理、發放等工作下放到鄉鎮(街道)殘聯。
第十一條 有條件的地方應上門開展殘疾評定和辦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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