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現后直接報警處理
別人用自己的身份證辦了信用卡,被發現冒用后應該果斷報警處理。通過公安機關的幫助挽回自己的損失,同時要與銀行取得聯系,說明信用卡的透支行為并不是本人操作的,是他人冒用其的身份證辦理的信用卡即使及時還款沒有惡意拖欠,仍有可能構成犯罪。
雖然冒用他人身份證件辦卡沒有惡意欠款的行為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是這種行為損害了國家信用卡管理秩序,是一種以虛假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行為,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2.向銀行查詢信用情況,有異常需要處理
關注自己的信用狀況,目前各地人行都可以憑本人身份證查詢本人的信用報告。如果確定自己沒有填寫過信用卡申請書,那么應該立刻向法院起訴銀行,要求銀行恢復信用記錄,消除債務。在起訴時應當要求對申請書進行筆跡鑒定,這是法院唯一也是最認可的證據。
一、如果別人用自己的身份證辦了信用卡,屬于犯罪嗎?
屬于犯罪,需要承擔對應的刑事行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信用卡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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