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以下幾點繳納工傷保險費:
1、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2、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上班時間去單位食堂吃工作餐摔傷,算工傷。
職工上班時間,到單位食堂吃工作餐,是參加用人單位組織的活動,與勞動者的正常工作密不可分,應當視作工作原因,受到法律的保護,視為工作內容的延伸,因此摔傷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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