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殺野生動物判刑標準為5到10年有期徒刑,非法捕殺野生動物罪取保候審的條件包括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患有嚴重疾病或婦女懷孕或哺乳自己嬰兒,以及羈押期限屆滿但案件尚未辦結。取保候審需提供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
法律分析
一、捕殺野生動物判幾年
捕殺野生動物判刑標準是5到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涉嫌非法捕殺野生動物罪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么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第六十八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拓展延伸
野生動物保護法律的執行與挑戰
野生動物保護法律的執行與挑戰是一個復雜而重要的議題。盡管存在法律框架來保護野生動物,但在實際執行中仍面臨各種挑戰。其中一個挑戰是執法資源的不足,導致監管和打擊野生動物犯罪的能力受限。此外,跨境野生動物貿易和非法獵捕行為的復雜性也增加了執法的難度。同時,野生動物保護法律的執行還需要與社會各方利益的平衡,考慮到當地居民的生計和文化傳統等因素。教育和意識提高也是關鍵,以增強公眾對野生動物保護的重要性的認識。綜上所述,加強執法資源、加強國際合作和提高公眾意識是解決野生動物保護法律執行與挑戰的關鍵措施。
結語
保護野生動物是我們每個人的責任。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捕殺野生動物將面臨5到10年的有期徒刑。涉嫌非法捕殺野生動物罪取保候審的條件包括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適用附加刑,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婦女,以及羈押期限屆滿但案件尚未辦結的情況。然而,野生動物保護法律的執行面臨諸多挑戰,包括執法資源不足、跨境野生動物貿易復雜性等。因此,加強執法資源、國際合作和公眾意識提高是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措施。讓我們共同努力,保護野生動物的生存環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六節 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第一款規定以外的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六節 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第三百四十四條 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采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2022修正):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從境外引進野生動物物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沒收所引進的野生動物,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未依法實施進境檢疫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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