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發生的旅游糾紛是否屬于旅游投訴范圍:
(一)認為旅游經營者違反合同約定的;
(二)因旅游經營者的責任致使投訴人人身、財產受到損害的;
(三)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投訴人與被投訴人發生爭議的;
(四)其他損害旅游者合法權益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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