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無效的五種情況:欺詐、脅迫、惡意串通、掩蓋非法目的、損害公共利益或違反強制性規定。根據《民法典》第148條,被欺詐方有權要求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因欺詐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法律分析
可以。有以下五種情況可以確認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中的強制性規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拓展延伸
合同履行完畢后能否要求撤銷合同?
在一般情況下,合同履行完畢后是不能要求撤銷合同的。合同的履行是雙方共同約定并完成各自義務的過程,一旦合同履行完畢,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合同履行完畢后,通常認為雙方已經達成了協議,合同的效力應當得到保障。然而,在特殊情況下,如合同存在重大違約、欺詐、誤導等情況,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可能有權請求撤銷合同。具體情況需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具體合同條款進行判斷和解釋。因此,一般情況下,合同履行完畢后是不能要求撤銷合同的。
結語
根據以上情況,合同無效的五種情況包括欺詐、脅迫、惡意串通、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以及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被撤銷。一般情況下,合同履行完畢后不能要求撤銷合同,但在特殊情況下,如重大違約、欺詐等,當事人可能有權請求撤銷合同。具體情況需根據法律規定和合同條款判斷。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解除權人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七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二)房地產轉讓當事人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后9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申報成交價格;
(三)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并在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復,7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受理;
(四)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并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現場查勘和評估;
(五)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六)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核發房地產權屬證書。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 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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