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間,看守所提供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遵守監規的教育,同時進行體力勞動。公安機關應在拘留后三日內提請檢察院審查逮捕,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四日。
法律分析
刑事拘留期間,會由看守所組織開展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遵守監規的教育,開展力所能及的體力勞動。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拓展延伸
看守所中刑拘人員的日常生活和監管措施
在看守所中,刑拘人員的日常生活和監管措施是由嚴格的規定和程序來管理的。他們的日常生活包括起床、洗漱、進食、鍛煉等基本活動。在看守所里,刑拘人員會接受監控和巡視,以確保安全和秩序。監管措施包括監視攝像、固定時間的巡視、禁止通信工具等,以防止刑拘人員逃脫或與外界聯系。此外,他們還會接受心理輔導和法律教育,以幫助他們認識錯誤并改正行為??词厮械男叹腥藛T生活在嚴格的制度下,以確保公平、安全和秩序的維護。
結語
刑事拘留期間,看守所組織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遵守監規的教育,同時進行體力勞動。公安機關在拘留后三日內提請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词厮鶉栏窆芾硇叹腥藛T的日常生活和監管措施,包括基本活動、監控巡視、禁止通信等。心理輔導和法律教育也提供給刑拘人員,以幫助他們認識錯誤并改正行為??词厮_保公平、安全和秩序的維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