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免簽證指的是:從一個國家或者地區到另外一個國家或者地區不需要申請簽證。免簽入境并不等于可無限期在協定國停留或居住,持有關護照免簽入境后,一般只允許停留不超過30 日。持照人如需停留30 日以上,按要求應盡快在當地申請辦理居留手續。
免簽證需要出示以下材料:
1. 至少有效期六個月的護照
2. 往返機票
3. 酒店預訂單
免簽是無需任何入境許可 只要在入境時被入境官認可即可在指定天數內自由在該國家旅行。落地簽是需要在入境之前到前往國機場的落地簽證處辦理簽證的,大部分需要交納簽證費用,只有獲得了簽證才能入境,另外一般辦理落地簽證有指定的港口,必須直航到指定的港口才可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 第四條 普通護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或者公安部委托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簽發。
外交護照由外交部簽發。
公務護照由外交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門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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